尊敬的客户:
您好!我市自来水供水终端价格由水资源费、水利工程水费、城市供水运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四个部分组成。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四川省财政厅、四川省水利厅《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》(川发改价格〔2014〕469号)的规定,上游水资源费采取“一次确定调整标准,两年分步执行到位”的办法,从2014年12月1日起由0.06元/立方米调整至0.08元/立方米,从2015年12月1日起由0.08元/立方米调整至0.10元/立方米。
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》(成发改价格〔2014〕1090号),由于上游水资源费上调,我公司供水范围内的自来水终端价格按规定实施同步同幅联动调整,从2015年1月1日起同步上调终端水价0.02元/立方米, 2015年12月1日起同步再上调终端水价0.02元/立方米。
感谢您对自来水公司工作的长期支持!如您有任何疑问,请拨打我公司供水服务热线(028)962965咨询、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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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2月25日